茅台发展历程—70年代

1970年 庚戌年

茅台酒厂党团组织恢复活动。

1971年 辛亥年

贵州省革委会主任、省军区第一政委兰亦农到厂视察,赞扬茅台酒厂员工在“文化大革命”中坚持生产的精神。

根据生产发展需要,从职工家属和茅台、中枢两镇招收新工人135人入厂。

1972年 壬子年

周恩来在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指示,为确保茅台酒生产用水质量,赤水河上游不得再建厂矿,特别是化工厂。

招收来自习水、仁怀县的250名新工人。

1973年 癸丑年

毛泽东通过省革委要求送三箱1952年的贵州茅台酒到北京。一箱送金日成、两箱送中央。

轻工厅批准茅台酒厂成立科学研究室。

茅台酒内外销包装箱全部改为纸箱。

1974年 甲寅年

第二次修改茅台酒外销商标说明书。

召开曲师会议,制定《茅台酒曲操作注意事项》。

1975年 乙卯年

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贵州分公司通知:1975年出口贵州茅台酒一律使用“飞天”新商标。

“茅台酒传统工艺总结及提高质量研究”列入省科研项目。

国务院副总理王震在全国食品工作会议上指出:“茅台酒是国酒”。

1976年 丙辰年

接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贵州分公司通知,同意外销茅台酒包装瓶外皮纸取消,改用彩印纸盒,瓶口加挂吊牌,红色丝带系结。葵花牌商标改用飞天牌,每箱24瓶改用纸箱12瓶,箱内不允许附带任何纸物。

1977年 丁巳年

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750吨的茅台酒生产计划,结束了15年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历史。

1978年 戊午年

开始低度茅台酒的研究。

茅台酒生产突破千吨关,达到1,068吨。扭转了连续16年的严重亏损。

1979年 己未年

茅台酒第三次获“国家名酒”称号,第一次获国家质量金质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