茅台发展历程—50年代
1951年 辛卯年
国家以1.3亿元(旧币)赎买成义烧房,正式成立“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县茅台酒厂”(简称茅台酒厂)。
中共仁怀县县委派张兴忠等12名干部到厂主持工作。
1952年 壬辰年
仁怀县财委会将没收的荣和烧房估价500万(旧币),划拨给茅台酒厂。茅台酒厂由贵州省专卖事业管理局领导,厂名更为“贵州省专卖事业管理局仁怀茅台酒厂”。
贵州茅台酒在全国第一次评酒会上被评为国家名酒,列全国八大名酒之首。
1953年 癸巳年
茅台酒厂划为贵州省直企业,由省工业厅领导,遵义地区专员公署代管,厂名更为“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业厅茅台酒厂”。
地方食品工业部投资10亿元(旧币),发展茅台酒生产。
1954年 甲午年
“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业厅茅台酒厂”更名为“地方国营茅台酒厂”。
日内瓦会议期间,周总理用茅台酒宴请与会贵宾。
朱德总司令电话指示要改进茅台酒包装,不要片面强调茅台酒的政治性和增产节约,建议茅台酒的生产还是用传统工艺为好。
国家投资8万元扩建茅台酒厂。
1955年 乙未年
茅台酒商标(车轮牌)在香港、澳门、马来西亚、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注册。
“地方国营茅台酒厂”更名为“贵州省茅台酒厂”。
茅台酒厂评酒委员会成立。国家投资7.3万元建设茅台酒厂。
1956年 丙申年
由贵州省工业厅、工业技术研究所和茅台酒厂技术力量组成的“恢复名酒质量工作组”进厂工作。
国家投资1.5万元扩建茅台酒厂。
1957年 丁酉年
国家投资130万元用于制酒、制曲、粮库、酒库和化验室的扩建。茅台酒包装改换成功。
总结出茅台酒传统工艺14项操作规程,全面恢复了茅台酒生产的传统操作方法。
1958年 戊戌年
邓小平到遵义视察,指示“应大力发展茅台酒生产,以适应人民生活的需要。”
国家投资15.7万元扩建茅台酒厂。
1959年 己亥年
轻工业部、贵州省轻工研究所、贵州省茅台酒厂、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化工所和贵州农学院等单位,组成“贵州茅台酒总结工作组”来厂,对茅台酒的生产工艺进行全面科学总结。
开始着手建立酒窖档案。国家投资120万元建设茅台酒厂。